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證明公證需要的材料需要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沒有出境的;二是已經出境的。沒有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單位的保衛部門)。
(2)需要本人親自前來辦理,如不能親自來的需要出具《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照片的數量=所需公證書+1。
2、已經出境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護照的復印件(帶照片的一頁;和帶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頁次),和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單位的保衛部門)。需要有《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由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照片與本人相符的公證書,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的數量=所需公證書+1。
出生證補辦流程是怎樣的?
1、出生證補辦需按流程辦理:一般由該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嬰兒家庭的戶口簿以及原簽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的證明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辦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