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離婚證還有用嗎?
離婚證離婚了一般是沒有用了。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起,就正式解除了夫妻關系,離婚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但發給離婚證書,也存留有檔案,舊的結婚證已經被取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自己協議在民政離婚的,自己手中保留沒上繳,或者沒沒收的證書是沒有用的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是沒用了。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
補辦離婚證需要本人去嗎?
補辦離婚證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到當初辦理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檔辦理。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